烟花爆竹出口通关手续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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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6, 2024

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消费和出口国。我国烟花爆竹的主要产区是位于内陆地区的湖南和江西,烟花爆竹生产和消费量占世界总量的 90%,出口贸易额占世界总量的 80%。

企业资质

主管海关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登记代码标记按照《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标记编写规定》确定。

出口生产企业必须在申报前取得海关登记代码,并在货物出口前提出检验申请,接受海关检验监管。

登记代码标记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由二位阿拉伯数字代表生产企业所处的各直属海关;

第二部分由字母“F”代表烟花;

第三部分由三位阿拉伯数字001—999代表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第四部分代码标记中符号“/”后的数字表示出口批次和生产年份(一个检验批为一个批次)。

注:代码标记的前6位数字要刷印到运输包装的右上角,批次和生产年份的标记由出口企业填写,字迹要牢固清晰。

监督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3.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

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建议书规章范本》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储存出口烟花爆竹。

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应当严格执行国际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对进口国以及贸易合同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其标准进行检验。

例如: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通用安全质量要求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和材质、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燃放性能。

出口申报

1. 申报路径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标准版应用—货物申报”的申报界面。

2. 申报材料

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随附由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出具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出口检验

1. 危险货物运输标记及产品标志

盛装出口烟花爆竹的运输包装,应当标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和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登记代码标记。

产品标志分为运输包装标志和销售包装标志。标志应附在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上不脱落。

2. 危险货物包装

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性物质或物品),装箱前须按照国家或国际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包装。

产品应有销售包装(含内包装)和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含内包装)材料应采用防潮性好的塑料、纸张等,封闭包装,产品排列整齐、不松动。内包装材质不应与烟火药发生化学反应。

运输包装应符合GB 12463的要求,每件毛重不超过30kg。

水路、铁路运输和空运产品的运输包装应分别符合GB 19270、GB 19359、GB 19433的技术要求。

注:烟花爆竹制品不允许“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运输。

3. 外观

产品应保证完整、清洁,文字图案清晰。

产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形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

筒标纸粘贴吻合平整,无遮盖、无露头露脚、无包头包脚、无露白现象。

筒体应粘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

4. 部件

底座、底塞和吊线、引燃装置及其他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安装牢固,不脱落。

5. 结构和材质

产品的结构和材质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产品及产品燃放时安全可靠。

6. 药种、药量

产品不应使用氯酸盐(烟雾型、摩擦型的过火药、结鞭爆竹中纸引和擦火药头除外,所用氯酸盐仅限氯酸钾,结鞭爆竹中纸引仅限氯酸钾和炭粉配方),微量杂质检出限量为0.1%。

产品不应使用砷化合物、汞化合物、没食子酸、苦味酸、六氯代苯、镁粉、锆粉、磷(摩擦型除外)等,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玩具类产品及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不应使用铅化合物,检出限量为0.1%。

单个产品不应超过最大装药量,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见下表:

7. 安全性能检验

包括跌落试验、热安定性、低温试验及烟火药安全性能检测。

其中,产品的跌落试验不应出现燃烧、爆炸或漏药的现象。

烟火药安全性能检测包括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火焰感度、静电感度、着火温度、爆发点、相容性、吸湿性、水份、PH值。

8. 燃放性能检验

包括高度、发射偏斜角、声级值及燃烧物抛射范围等。

产品燃放不应出现倒筒、烧筒、散筒、低炸现象。

烟雾效果不应出现明火。

合格评定

所有项目检验均合格,则该批货物判定合格,出具电子底账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货物判定不合格。可以经过技术处理整改的,整改后再次提交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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