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然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一、进口烟花爆竹
(一)资质要求
无。
(二)申报要求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烟花爆竹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产品相关要求
进口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要求。
进口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储存进口烟花爆竹。
二、出口烟花爆竹
(一)资质要求
海关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二)申报要求
烟花爆竹出口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属地海关申报,除按规定申请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业单据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同时为出口烟花爆竹的包装申请使用鉴定时可暂不提供);
3.生产企业对出口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作出承诺的声明。
(三)产品相关要求
出口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对进口国(地区)以及贸易合同高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其标准进行检验。
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储存出口烟花爆竹。
1.检验内容
出口烟花爆竹产品在产地实施检验,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安全性能检验
对首次出口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变化的烟花爆竹应当实施烟火药剂安全稳定性能检测。对长期出口的烟花爆竹产品,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
针对不同的产品,分别选择对应的标准所列明的方法实施检验。
(2)分类定级测试
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按烟花爆竹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将其划入第1类爆炸物。第1类爆炸物又可以划分为1.1、1.2、1.3和1.4项,企业应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上的试验对具体的烟花爆竹产品实施分类定级。
(3)常规项目检验
常规项目检验在其烟火药剂安全稳定性能检测合格的基础上逐批进行。
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有效期为12个月。
(4)运输包装使用鉴定
盛装出口烟花爆竹的运输包装,应达到II类危险品包装要求。
(5)外包装检查
盛装出口烟花爆竹的运输包装,应当标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和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登记代码标记。
盛装出口烟花爆竹的外包装,标识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企业登记代码等应与实际一致。
2.检验证单
凡经检验合格的出口烟花爆竹,按规定出具“出口货物换证凭单”。
3.口岸查验
出口烟花爆竹在出口口岸实施查验,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货证是否相符;外包装上是否印刷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代码及产品生产批次;是否有正确的爆炸品运输警示标签;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超检验检疫有效期。
查验不合格的,不予出口放行。